继推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后,日前,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又推出了一项惠民新政策,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领域中。
市民到不动产登记大厅递交申请材料
随着群众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需求量的增加,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非公证继承登记领域中,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遗产范围难界定、申请资料难核实、审查度难把握等现实问题。为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简化非公证继承业务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今年10月,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并于日前在省内率先对外公示,启动该项业务办理。
工作人员帮助群众办理登记业务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新制度,由遗产管理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齐齐哈尔市《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遗产管理人可以由遗嘱执行人担任、继承人推选担任、继承人共同担任、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担任。遗产管理人可以依法申请查询被继承人名下的不动产情况,收集不动产继承的有关材料,组织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业务。
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引入,能够有效降低诉讼风险隐患,减少办事跑腿次数,节省群众时间成本,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